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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落实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行政执法公示]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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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34号)的要求,请根据各自职能,在行政执法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在教育厅官方网站统一公示行政执法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相关要求如下。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2019年底完成行政权力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等清单、文本的制定或修订工作。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

2.规范事中公示。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除特殊情况外,要佩戴执法证件,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要依法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3.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处室要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作出该决定的行政执法处室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书生效后1日内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二、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每一项行政执法事项建立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两本台账,对每项执法活动的执法过程、执法结果等进行全过程记录。

2.推行音像全程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必要时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3.建立行政执法记录归档制度。各行政执法处室要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存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

三、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审核范围。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需进行法制审核。

2.审核部门。法制审核部门为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处。由行政执法事项的承办处室将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及相关证据、依据等材料送交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处进行法制审查;必要时由法律顾问出具法制审查意见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作出即时性、应急性行政执法决定的除外。

3.审核内容。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标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处室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部门审核。

四川省教育厅

  2019年1010


附件1:落实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0.03M)[下载]

【编辑: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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